明清时,奴仆常被称为“奴才”。清人梁章钜《称谓录》有别解,释为“奴仆之所能”,即奴仆的能耐。“奴才”一词,本是古代北方游牧民族的一句骂人话,意为无用之人,只配为奴,故又写作“驽才”。今人骂某某人奴气重、是走狗,常称之为“奴才”。 / ?; P0 J* o+ 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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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奴才”一词,虽含鄙意,却在清朝典章制度上有着一个特殊的位置。清朝规定,给皇帝上奏章,如果是满臣,便要自称“奴才”;如果是汉臣,则要自称“臣”。
汉臣如果自称为“奴才”就算是“冒称”。乾隆三十八年(1773年),满臣天保和汉臣马人龙,共同上了一道关于科场舞弊案的奏折,因为天保的名字在前,便
一起称为“奴才天保、马人龙”。乾隆皇帝看到奏折后,大为恼火,斥责马人龙是冒称“奴才”。于是,乾隆帝做出规定:“凡内外满汉诸臣会奏公事,均一体称
‘臣’”。这个规定,目的就是不让汉臣称“奴才”,为此,宁肯让满臣迁就汉臣也称“臣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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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皇帝何以要在奏章上做出上面这些规定呢?本来,满族统治者是一向严求汉族人与自己保持一致的。他们强迫汉人剃头发,易衣冠,搞得血雨腥风,都是为了让汉人归化于自己,臣服于自己,但惟独不肯让汉人也与自己一样称“奴才”。这是为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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